關于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執行《湖北省黨風廉政建設 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校黨辦字【2016】20號)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內各單位:
近日,省委印發了《湖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鄂發〔2016〕1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及結果運用,并已于2016年4月30日起施行。為了切實做好《暫行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宣傳
《暫行辦法》的制定實施,是省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全省各級黨委、紀委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基層紀檢機構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重要遵循,體現了省委真嚴真查真問責的意志和決心。各級黨組織、各單位要將學習貫徹《暫行辦法》作為推進開展基層紀檢創新試點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將《暫行辦法》納入“兩學一做”專題教育學習的必學內容,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每周三政治理論學習及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等形式,引導黨員干部深刻把握其內涵要求和精神實質,切實增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紀檢干部,特別是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學習,帶頭宣傳,帶頭遵守。各單位要通過部門網站、微信平臺、宣傳欄、電子屏等途徑進行宣傳,營造學習貫徹《暫行辦法》的濃厚氛圍。黨委宣傳部要切實履行好組織學習教育的工作職責,并通過校園網主頁加強宣傳。紀委監察處要對各級黨組織的學習活動做好督促檢查。
二、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集體責任及個人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適用于我校各級黨委(校黨委、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紀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校內其他相關黨員干部、黨的基層組織、基層紀檢委員參照該規定執行。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問責追究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等部門按照權限和程序辦理。各二級單位黨組織、全校各單位要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責任追究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三、認真履行“兩個責任”
要充分認識到問責追責是手段,明責履責才是關鍵。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校內各單位要以學習貫徹《暫行辦法》為契機,進一步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共湖北大學委員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湖北大學開展創新基層紀檢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等制度及文件精神,切實增強“兩個責任”意識,特別是要對照《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問責情形,檢查實際工作中是否存在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杜絕問責追責情況發生。各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紀檢委員要帶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切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在基層落地落實落細。
附件:
中共湖北大學委員會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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